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第七十八条有效在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认定工作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或者胁迫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贫政策待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