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第七十九条有效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告公示制度,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