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三条有效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面向市场购买服务机制。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编制、实施、验收、监管、技术推广、信息提供、培训、法律顾问等工作,可以采取市场化方式,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参与扶贫开发活动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承接政府扶贫开发公共服务、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