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四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工作人才库,积极推进金融、农业林业技术、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专业技术人才到贫困地区从事扶贫工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的,按照贫困人口自主创业政策,在项目、资金、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