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二章 扶贫对象和范围第十三条有效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认定,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民主评议、严格评估、群众认可、社会认同的原则。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