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政策、法律法规的宣讲和解读,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开发活动,刊播具有公益性、帮扶性的扶贫广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