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台儿庄古城划分为古城核心区、功能配套区。

台儿庄古城核心区由兰祺河以东、东城墙以西、北圩沟以南、古运河以北区域组成;台儿庄古城功能配套区由康宁路以东、古运河以南、运河北大堤以北区域组成。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