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专利的重大案件信息,包括恶意、多次侵犯专利权及假冒专利违法案件信息。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