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单位、个人的申请,组织专家对涉及专利保护的事项进行评议,出具专家评价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