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设立专利代理、专利技术贸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服务、专利咨询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省、州(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中介服务行业,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