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利工作者与国(境)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在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依法开展合作与交流,支持引进国(境)外专利工作高层次人才。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