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在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被评定人的专业技术中涉及已授权专利的,应当将其作为优先的评审条件之一;获得中国专利奖或者省级专利奖,并对本省技术进步产生重大作用或者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