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修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工本费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