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域,免费提供停车服务。进入专用候客区域的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接受管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