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相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风景区、火车站等窗口地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并可以接受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委托行使相关职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