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八节 应急管理及其他事项第五十五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和绿化建成区域的保护,提高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