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商业秘密的保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强化技术加密措施、完善保密制度和开展保密教育等措施,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