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和监管,引导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服务对象依法传播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知识产权管理,依法查处传播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和使用盗版软件等违法行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查处广播、电视、网络等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