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共客运的资质管理;

(二)制定公共客运运营服务规范、设施管理规范;

(三)制定公共汽车乘客守则;

(四)建立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定期考核公共客运经营者并建立信用档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