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和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制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并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核定财政补贴、补偿额度。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