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共客运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