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制定公共客运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公共客运经营者履行生产安全责任,确保公共客运安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