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利用候车亭、站牌、公共客运车辆等设施设置广告的,不得影响公共客运设施安全,不得覆盖站牌标识、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妨碍乘客观察进站车辆视线和车辆行驶安全视线,并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