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条件、交通状况和公共汽车线路走向,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在禁左、禁右和单向行驶路段设立交通标志,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