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条有效农村扶贫开发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帮扶、产业带动、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实施方案,实现应扶尽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