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优先发展管道燃气,加强燃气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