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重型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地下铺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时,应当事先征得燃气企业的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