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器具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并明示服务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