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直接从程海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并在取水口安置拦鱼设施。在保护区范围养殖螺旋藻的企业以及将程海水资源作为企业生产原料的,应当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交纳水费。其水费标准由永胜县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资源费和水费留成主要用于程海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