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程海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已废止在程海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捕捞许可证,按照批准的作业类型、区域、时限、渔具、网具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许可证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