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在程海最高运行水位1501米水位线外延水平距离30米内,对已有的住户由永胜县人民政府制定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逐步迁出;对已建成的永久性建筑设施应当经程海管理机构审查,审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永胜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