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传统饮食习俗,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保护和促进清真食品行业的发展,增进民族团结、和谐,根据国务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