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后,到海关办理入关手续。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