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备份,存放在不同的地点。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