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条例/第四章 测绘成果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本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确需向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密测绘成果资料的,应当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处理。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单位应当建立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