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建设与管理。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和财政投资建立的地理信息系统,应当采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