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二条已废止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市、县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为三至五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应当及时更新基础测绘成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