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委托方、受托方名称和地址;

(二)涉案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状况;

(三)价格鉴定的依据;

(四)价格鉴定方法和过程要述;

(五)价格鉴定结论和出具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价格鉴证人员签名。

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公章,并附鉴证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