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四章 价格鉴定的程序第十九条已废止价格鉴证机构收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书内容及涉案财物进行审核查验。属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范围的,价格鉴证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并与委托方签订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协议。价格鉴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征得办案机构同意后,可以将委托鉴定事项移送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