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四章 价格鉴定的程序第十八条已废止价格鉴定委托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二)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涉案财物名称、规格、型号、种类、数量、来源以及购置、建造、使用的时间、地点等;(三)价格鉴定目的和要求;(四)价格鉴定的基准日期;(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委托书应当加盖委托方单位公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