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四章 价格鉴定的程序第十七条已废止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办案机构委托;(二)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三)价格鉴证机构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鉴定;(四)价格鉴证机构出具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