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对在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丽江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