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在丽江古城经营的店铺,其招牌、门面装修、店内设施、照明灯具和光色应当与古城风貌、氛围相协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