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