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