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等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