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章 其他登记第四十五条有效对权属登记存在纠纷或者登记不实的房屋,登记机关有权中止登记。登记机关决定中止登记的,应当制作中止登记决定书。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