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九章 房屋权属证书第四十六条有效房屋权属登记实行统一发证制度。登记机关以外的其他任何机构不得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权利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他项权利的合法凭证。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