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章 其他登记第四十四条有效人民法院预查封法律规定范围内、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房屋,登记机关应当办理预查封登记。人民法院办理房屋预查封登记,除法律文书外,还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提供准确的预查封房屋的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