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七章 注销登记第三十六条有效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拆除实施前持房屋权属证书、拆迁许可证、建设位置规划红线图等文件,申请房屋权属转移以及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